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计划,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与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的机关法治文化。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职在岗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处理、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等全面落实并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三是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重要内容,印发《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全面提高法治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一是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效能。积极向省局争取,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在全省率先落户我市,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分发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等方式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高效办成,进一步降低企业信息变更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新修订《公司法》的宣贯工作,强化实名认证服务,落实企业名称标准化、规范化登记,给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利、规范、安全的服务。加强“一人多照”、虚假登记排查力度,切实强化登记数据安全。因地制宜开展“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远程核查”“一屏注销双向授权”等创新工作。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和监管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整合监管资源,通过整合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规范和程序意识,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杜绝不执法、乱执法的现象。严格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执法流程,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规范事前公开。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言行,严格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通过市局网站以及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后公开。三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国家总局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四是全面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我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负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案件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相关责任科室重点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集体会审,凡重大案件都需要案审会开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完善事权划分,研究出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对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定位,统筹属地和层级、事权和能力、权力和责任等关系,厘清职责边界,明确监管权责。优化涉企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印发《淮南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抽查事项。二是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完善柔性执法制度,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各项规定,印发《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工作指南》,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柔性执法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让执法更有“温度”。提升柔性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大柔性执法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与形式,推动执法人员理念转变与能力提升,确保柔性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把握柔性执法尺度,坚持将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柔性执法办案程序,做到“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长治久安”,在把握执法尺度和传递法治温度中找到最佳结合点,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一是建立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机制。认真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与中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多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的实施意见》,为妥善化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提供保障,同时也助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提升和规范。二是多部门共同发力应对恶意投诉举报。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探索恶意索赔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双向衔接机制,强化了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内容。有助于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并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引(2024年版)》,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的程序性和技术性要求。二是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应对诉讼复议。 通过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风险,提出整改及防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防范行政争议的能力。四是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成立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团,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我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行决策、重大疑难案件审核中的作用。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一是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强化和创新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市场监管各个领域。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持续面向社会做好法律主题宣传。同时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地位和良好形象,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培训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培养新进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综合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现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法治意识及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诉讼败诉及复议纠错风险仍然存在。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以规范程序为抓手,提升行政执法水准 。持续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流程、证据要求等关键环节,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执法指南。加强执法培训,做好基层办案单位法制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各级法制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是以法律制度为载体,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更新和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监管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执法工作始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探索推动更多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执法质效。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网络交易、质量发展等领域地方立法工作。
三是以案卷评审为准绳,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案卷核审标准,加大对行政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继续施行案审会制度,重点审查处罚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使用、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等是否合法、适当。发挥案卷评查作用,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整改,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四是以诉讼复议为底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继续加强与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运用好联动协作多元化解争议机制,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来源:政策法规科